2311 月 2020 by 斐品行銷
我們行銷界有一句玩笑話,
「廣告一般要曝光7次用戶才會採取行動,而那個行動常常是把廣告按掉。」
第一句話也就是著名的七次法則(Rule of Seven),形容一般大眾要看到廣告7次,才有機會從行銷漏斗中一一往下、變成產品的購買者;而第二句話,是在強調整合行銷與品牌內容經營的重要性,沒有策略性且單一的狂打GSN/GDN,常常只是加速一個品牌或產品的死亡,因為將廣告預算花完以後,獲得了很多的曝光與點擊,但沒有任何東西(內容)會繼續留在網路上、甚至被消費者所記得,這樣的操作效果是很有限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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